关于发放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证书集中发放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10月27日。集中发放结束后,每周一仍可办理证书领取事宜(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注意事项
1.合格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有序办理领证手续。
2.如需他人代领,需代领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办理。
3.现场发放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张。该表由个人领回后填写,不能涂改,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相关填表说明详见附件。
三、发放地址
市直领取地址:承德市财政局504室(承德市武烈路189号) 联系电话:2256171
双桥区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2109120
双滦区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4301105
开发区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2121035
营子区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5011919
承德县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3011133
兴隆县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5051418
宽城县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7577950
平泉市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6082580
滦平县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8582426
隆化县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7062801
围场县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7528610
丰宁县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8012741。
附件:《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填表说明
政策原文>>http://new.tangshan.gov.cn/zhengwu/zw_caizhengjukjxx/20231016/15649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