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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各地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规定

日期: 2019-08-21 16:21:26 作者: 范海霞

各省成绩管理规定发布

大部分省份

发布时间:每年1-2月份,与报考通知一致

发布地点:各省人事考试网每年1-2月份发布二级建造师考试报考考务通知中,均会包含各省份对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的规定。

注:二级建造师成绩管理办法是考务通知中很重要的内容,各省考务通知中均会把《成绩管理办法》单独列出来,考生一定要详看。

成绩管理规定具体内容

全国大部分省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均分为滚动考试管理办法与非滚动考试管理办法,一般没有大变动。

考全科(即一次考三科)

实行滚动考试管理办法: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如:2012年度与2013年度为一个周期,2013年度与2014年度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

符合免试条件(含免一科和免两科)

实行非滚动考试管理办法: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考增项

实行非滚动考试管理办法: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当年报考另外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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